費用包含:
【交通】:出发地-成都往返机票,行程5天豪华保姆车(12人(含)以下安排5-17座正规普通车)市内接送机为普通车小車
【住宿】:全程6晚酒店(全程三鑽酒店)
【餐飲】:全程6早7正
【門票】:亚丁景区首道大門票
【導遊】:優秀中文導遊服務(16人及以上含)
【保險】旅行社責任險、旅遊意外險(請注意本保險不含財産險,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贈送特色餐】:高山鳕鱼特色餐+高原特色湯鍋
【贈送项目】:大型藏家篝火歌舞晚会+便携式氧气瓶1支+爱心能量包+精美旅拍(1张精修照片,1個6寸水晶相框)
【贈送景點】:木雅聖地門票+木格措門票+勒通古鎮門票
【溫馨提示】:彩面图片仅供参考,以具体实物为准,所有贈送若因天气、堵车、森林防火、交通管制、淡季商家歇业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或客人主动放弃无费用退还且不做等价置换。
費用不含:
1、木雅聖地观光车60/人(必消)+勒通古鎮观光车35/人(必消)+木格措观光车90元/人(必消)
2、亞丁景區觀光車120/人(必消)+亞丁景區電瓶車70/人(自願消費)+馬費300元起(自願消費)
3、泸定橋門票:10/人(必消)
4、升級理塘鳕魚120/人(自願消費)+木格措遊船66/人(自願消費)
5、單房差費:單男單女且無法拼房,客人需在團上補齊的房費。
6、其他費用:因交通管制、交通堵塞、車輛事故、天氣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産生的額外費用。
7、其他费用:個人一切消费。
【溫馨提示】
1、导游或小車司机将在出发前一天晚上 21:00 之前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及地点,如果到時未接到通知,請及時和經辦客服聯系確認。
2、早上小車接送为拼车拼站方式,因为人多、区域广、时间紧,请遵守与接早司机约定的时间,每站司机只能等待10分钟,超出10分钟,请游客自行前往集合地点,费用自理,敬请见谅!
3、集合點附近有冒充旅行社小商販售賣早餐、雨衣雨鞋、暈車貼、登山杖氧氣瓶等物品,請遊客注意防範!
4、沿途景区景點、餐厅、厕所、加水点、高原服务站、游客中心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售卖,非我社控制,与我社无关。
5、行程中酒店會出現水、電供力不足,甚至停水停電現象,帶來不便,請提前知曉。
6、次日
預訂流程: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簽署旅遊合同:旅行社簽約傳真簽約
旅遊社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8號華聯大廈507室(華聯電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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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行須知
1、成都起止,成都三環內包接,預計出發時間(早上6:30左右),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出團前一天晚上(18:00-21:00)將有司機通知您,請保持電話通暢。
2、本产品門票旅行社已按优惠折算,所有证件均不再重复享有优惠免票政策,散客打包产品,如果客人提前离团需承担旅行社已产生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与游客依据旅游法协商解决,并请签好离团协议,离团后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3、高原地區路况复杂,如途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高原反应、修路、塌方、车辆事故阻碍等),我社有权根据情况与客人商量解决办法。请游客积极配合。强烈建议不要预订回程当日大交通离蓉。
4、沿途系藏族地區,请游客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民俗民风,不要以城市人的心态及标准去衡量当地条件。请宽容和接纳旅途中接待条件的不足。遵守旅行社的安排,不能擅自离团,否则造成的损伤请游客自理。
5、高原地區酒店住宿条件有限,请不要与城市相比;建议自带一次性生活用品;沿途商店少且民俗习惯不同,建议自带小零食。
6、進藏區前要保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條件者可適當飲用紅景天等飲料。嚴重高血壓、心髒病患者請勿報名。凡有高血壓、心髒病、腦溢血、冠心病等病情或年齡在60歲以上者,爲了你的安全請勿隱瞞病情,你可另擇它線路或請提前告知旅行社(如隱瞞病情,後果自負.),並做好相應准備。年齡太大或年齡太小都不建議這條旅遊線路。
7、进入高原每個人都会感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如头痛、胸闷、呼吸急促、恶心、呕吐、失眠等,一般来说来1—2天后,人体会有一個自动调节过程,以上症状都会逐步减轻或消失。请旅途中保持乐观情绪,如有心理负担会加重高原反应,并延缓人体适应高原气候。饮食宜有节制,不可暴饮暴食,以免增加肠胃负担。高原地區不要奔跑和剧烈运动,请尽量不洗澡洗头以避免感冒和耗体力,若有感冒,咳嗽、发烧等不适症况,请及时告知同行司机/导游/同伴,并及时吃药和看医生,否则很容易转化成肺气肿。
8、高原海拔高,日照強烈,早晚溫差大,需准備長袖、衣褲、毛衣、沖鋒衣或羽絨服等保暖裝備;還需准備太陽帽、太陽鏡、防曬霜、潤唇膏等防曬裝備;還需准備感冒藥、腸胃藥、創口貼等常備藥品。另外請准備保溫杯,不建議喝冷水。
9、途中如果客人想要騎馬的,必須由馬夫牽方能騎,不能獨自騎馬,更不能騎馬奔跑,險路和下坡路必須下馬步行,否則造成損傷,概由遊客自理,旅行社不負任何責任。
請仔細閱讀以上行程及服務標准說明,同意並保證遵守旅行社安排。如産生合同糾紛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法》、《保險賠償條例》裁定。此行程作爲旅遊合同附頁與旅遊合同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