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自费项目?香格裏拉导游阿布将游客推下车,撕毁合同……阿布接受央视采访时称,自己很老实,只因低价团费让导游没有利益,为100块钱都想下跪。100元中25元是门票,剩下的分给司机和导游,这就是他的“工资”。 用“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來形容涉事導遊阿布,似乎很貼切。而今,他已遭處罰,並被吊銷導遊資格證,但處罰不是目的。事實上,我們不得不承認旅遊行業畸形的制度因素:旅行社低團費、零團費的操作達到了吸引部分人的目的,但當無形中成本壓力被轉嫁到導遊身上,就已經爲導遊與遊客間不可避免的矛盾、沖突埋下伏筆。而這恐怕也是新《旅遊法》出台的重要考量。
事實上,當制度規則不健全時,個體權益焉有完卵?當旅遊業亂象紛呈,從業者個體的操守,或是最後一道防線,但不該讓這道防線去抵禦生存壓力。
“惡”始終是錯的,但“惡”未必不可赦。可以想象涉事導遊那樣的囂張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當遊客利益受損求助于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是非不分、默認違法的不作爲則成爲最滑稽的佐證。執法部門的不作爲,多多少少使“善”不自覺變“惡”,造成“人人皆罪”的窘境,造成對底層的傷害。當事態嚴重,觸發衆怒,再打出頭之鳥,有如養魚執法,實屬惰政。
執法者應避免陷入這種法不責衆的尴尬境地,平時的執法缺失,最終架空的是法本身。新《旅遊法》已經出台,希望對旅遊從業者、遊客、執法者都是一個好的契機。旅遊業的良性發展離不開規則的確立,旅遊監督體系的完善。